成立协(学)会工作流程

一、     拟成立协(学)会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向业务主管部门(市文联)写出书面申请,并附(附件1)报所需材料;

二、     业务主管部门(市文联)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,市文联与拟成立的协(学)会协商,报市民政局民间管理局同意并确定协学会名称;对不符合成立条件的,解释并说明情况。

三、     符合成立条件的,提交市文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,给予批复。下发《同意× ×协(学)会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的批复》;(成立协会的,还需由文联审核后上报市委宣传部批复)。

四、     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市文联批准成立协(学)会成立筹备领导小组批复,依照社团组织成立程序开展筹备工作;

五、     拟成立协(学)会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程序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。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、第一届主席团。

六、     所成立协(学)会按照程序在政务中心办理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、印章等相关手续。

七、     将相关资料报市文联会部1份备案。